國立臺灣大學資訊工程學系接受外系學生修讀輔系辦法

  • 2023-03-23
  • 周承滿
國立臺灣大學資訊工程學系接受外系學生修讀輔系辦法
84年11月24日系所務會議通過
91年6月14日系所務會議通過

99年5月14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9月22日臨時系務會議通過
108年6月14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電機資訊學院資訊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確立外系學生加修本系為輔系之審查標準,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外系學生加修本系為輔系之審查,由本系招生委員會處理之。
第三條 凡本校大學部學生,其前一學年成績平均達八十分或等第績分平均GPA達3.38以上,或成績名次在該班學生人數前百分之十以內,得自二年級起至最高修業年級第一學期止(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申請加修本系為輔系。
第四條 外系學生加修本系為輔系之申請,需於本系規定之期限內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條 外系學生加修本系為輔系,錄取名額與轉系生及雙主修生合計,總人數以不超過本系原核定新生名額百分之二十為原則。審查方式及錄取名額由本系招生委員會決定並公佈之。
第六條 輔系課程至少二十四()學分。科目範圍為本系開授之專業必修科目。
第七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依「國立台灣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辦法」處理之。
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報經校方核備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