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重要公告】114學年度起學位論文延後公開機制 - 於進行學位考試前提出申請論文延後公開,並於學位考試時由考試委員審核確認。

  • 2025-08-24
  • 蘇誼嫻

教育部通知自
114學年度起,學生應於進行學位考試前提出申請論文延後公開,並於學位考試時由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是否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涉及機密或依法不得提供事項,須提出適用法規或具體事實證據;專利事項須提供申請專利案號或提出相關申請說明。

每次申請電子全文及紙本論文延後公開至多為5年,且需逐次申請。
2次起之申請程序,仍應取得原所有學位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或經原就讀系所之系(所)務等會議審核確認。

114學年度起如欲申請學位論文延後公開,
需於學位考試時,提供學位考試委員申請延後公開相關資料及填妥「國立臺灣大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審核表」經所有學位考試委員審核確認,並於後續另依圖書館公告遞交相關文件。

「國立臺灣大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審核表」及更新後「學位考試口試紀錄表」詳如附檔,教務處下載專區亦可下載https://www.aca.ntu.edu.tw/w/aca/FormsSet?subMenuId=21060316303401816
國家圖書館未公告相關後續措施,屆時如需配合異動會再行公告。
原《國立臺灣大學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第九條第七項有關論文延後公開規範自114學年度起已不適用,刻配合上述機制修法中,俟完成修法再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