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 書函 主旨:為辦理114學年度符合本校「特聘教授設置暨特聘加給給與實施要點」第2點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及第8款資格之特聘教授聘任事宜,請各學院(中心)依說明事項於114年2月4日(星期二)前將推薦表及推薦審核名冊併同相關證明文件(請附電子檔)送人事室,逾期不予受理,請查照。

  • 2024-12-05
  • 李宜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