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部公告】"課名相同"科目之學分不可重複採計

  • 2022-12-09
依「國立臺灣大學學則」:
第十六條重複修習已修讀及格或已核准抵免名稱相同之科目,重複修習之學分不計入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內。但各學系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例如電機系「機器學習」和本系「機器學習」因課名完全相同,會認定為重複修習,僅可採計其中之一。
同理,如電腦視覺、離散數學等等,僅管是不同系所,但只要課程課名完全相同,就不可兩者接計入學分,故提醒選課時需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