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 函 主旨:為避免爭執或非議,重申雇主如於工作時間以外,以通訊軟體、電話等要求勞工工作,仍應認屬工作時間,請各單位確實遵循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並轉知各單位主管及計畫主持人,請查照。

  • 2024-03-15
  • 李宜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