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額: 每系一名。
(二)金額:每名新台幣五萬元整。
(三)申請資格:本校大學部學生,上學年度全年成績總平均(GPA)3.5以上,操行成績平均85分以上。(以品學兼優且家境清寒者為優先。)
(四)繳交文件:
1. 校內一般用申請書。
2. 歷年成績單正本。
3. 操行成績及獎懲紀錄證明正本各1份。
4. 在學證明。
5. 其他證明清寒或品學兼優文件。
(清寒者請檢附政府清寒證明正本或全家人112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清單。)
2. 歷年成績單正本。
3. 操行成績及獎懲紀錄證明正本各1份。
4. 在學證明。
5. 其他證明清寒或品學兼優文件。
(清寒者請檢附政府清寒證明正本或全家人112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清單。)
請欲申請之學生,於9月19日(五)前備妥下列所需文件,送交本系辦公室周小姐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