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於9月20日(五)前備妥下列所需文件,送至系辦公室周小姐處。
金額:每名新台幣五萬元整。
名額: 每系一名。
申請資格:
- 本校大學部學生,上學年度全年成績總平均(GPA)3.5以上,操行成績平均85分以上。(以品學兼優且家境清寒者為優先。)
繳交文件:
1. 校內一般用申請書。
2. 歷年成績單正本。
3. 操行成績及獎懲紀錄證明正本各1份。
4. 在學證明。(需加蓋113-1註冊圓章)
5. 當年度未領取其他獎助金切結書。
6. 其他證明清寒或品學兼優文件。
(清寒者請檢附政府清寒證明正本或全家人112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