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研究必修課程相關規定

大學部專題研究必修課程相關規定

85.3.22臨時系務會議通過
86.12.30
系務會議通過增列第六條

91.12.27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9.5.14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6.15 系務會議討論
101.11.20課程委員會
  • 國立台灣大學資訊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大學部課程專題研究(以下簡稱本課程)在學期間至少必修兩學分
  • 本系專任教師得於每學期結束前公佈新學期專題研究題目,以供同學參考。
  • 擬於新學期修習本課程之學生,應於每學期結束前與任一位本系專任教師商定研究題目,並填寫專題研究同意書。
  • 本系專任教師最多指導五位修習本課程之大學部學生。
  • 本系專任教師每指導一位修習本課程之學生合算 1.5 鐘點,最多不超過 3 鐘點。
  • 本系大學部年級以上學生,得修讀本課程。
  • 本規定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