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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資工系學生成績優良獎勵同分參酌順序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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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國立臺灣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學生成績優良獎勵同分參酌順序要點 100.3.1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 本要點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士班學生成績優良獎勵要點」訂定。 二、 同年級受獎名額最後一名有二人(含)以上等第績分平均(或百分制學業平均)相同之情況時, 參酌順序如下: (一)當學期所修習系訂必修科目成績平均較高者。
三、 若上述結果仍相同時,則簽請校方增額獎勵。(二)當學期所修習本系開授選修科目成績平均較高者。 (三)當學期所修習本系開授之課程總學分較多者。 (四)當學期所修習系外選修科目成績平均較高者。 四、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國立臺灣大學學士班學生成績優良獎勵要點」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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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人 | 資訊工程系 |
最後修改時間 | 2011-10-12 AM 1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