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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正確?

發信人: Waterloo@Palmarama (Winter Storm), 信區: Books
標 題: Re: 政治正確?
發信站: 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Thu Mar 27 22:11:21 1997)
轉信站: Palmarama (local)

==> ernst@Palmarama (雲岫客) 提到:
> ==> Fleur2@Palmarama (花之精靈) 提到:
> > 什麼是「政治正確」啊?
> > 請告訴我一下 謝謝!
> 簡單說
> 為了正治上的目的
> 使得所有為達此目的的手段合理化
> 例如為求勝選而採取攻訐抹黑等不道德手段
> 但卻一點也不以為恥
栩栩如生
但這好像不是“政治正確”吧?
原文作Political Correctness"。
覺得翻作“主題意識正確”可能要比較貼切,比較不容易引起
誤解。因為美國人是很泛政治化的,任何時髦的議題都能歸屬
政治。個人認為這跟他們的民主政治發達有關,政治家要不遺
餘力去討好選民。

那什麼是Political Correctness呢?
那就是說對話、別說錯話、不要激怒得罪不起的人、(通常是
所謂的“弱勢團體”)、敏感的議題別去碰、盡量避重就輕。
以美國而言(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獨特的“敏感議題”)這範圍
包擴種族(其實也祇有黑人,其他的弱勢團體都真的太弱勢了
)、墮胎、女性主義、同性戀、環保。

舉一個例子,最早的時候稱黑人為Nigger(黑鬼),後來太刺
耳了,又稱Negro (其實這算是中性的稱呼),但黑人認為這
是一種侮辱,於是又要改口叫Black 。

個人認為這些是很沒有意思的小題大作,Negro 一字是人種學
的稱呼,並沒有歧視的意味,今天奈吉利亞Nigeria ,國名就
是Nigger的變型呢。

歧見存於人心,如果光是改口換一個名字,心中的鄙視卻不消
彌,那任何名字聽起來都能是很刺耳的(各位試這裂嘴嗤牙地
狠狠唸一聲 "black")。而如果心中沒有梗蒂,換了什麼名字
也一樣不足以非啊! 馬克吐溫的小說在某些州裡因“主題意識
”不正確而不允許選為中學課本。原因?裡面出現nigger的字
眼。這真是天大的冤枉,讀過馬克吐溫的人都知道,他只是在
很忠實地表現那個時代的美國南方社會。一個人怎麼能因說實
話而獲罪呢?

而今天,black 一辭也越來越不能用了。“正確”而“值得鼓
勵”的叫法因是African American,“非裔美國人”,真是匪
夷所思! 我想,一個口口聲聲喊African American的,未必就
不是三K 黨吧? 而口說Negro 的也未必就是啊!

同樣地,隻體殘障的人也從Handicapped(殘廢)變成Disable
(殘障)變成differently abled (特異功能? )。
老人從old -->elder (年長)-->senior citizen(資深公民?)
這真是有一點走火入魔。從什麼時候開始,尊重與包容已淪為
口頭功夫?

而什麼又是弱勢? 真正的弱勢,是沒有力量成天走上街頭喊話
的。我們要仔細去找才會發現。

我認為political correctness 是一種不理性的狂熱。它限制
了人思考的自由。黑人學生會包圍教室,祇因為課上教的是“
黑奴貿易史”,口中喊的是“打倒猶太豬”(教授是猶太人)
。同性戀團體闖入書店毀書,祇因為某一本書中的反派角色是
個性戀,因此被認為是“岐視同性戀”。在這種草木皆兵的恐
慌中,誰能好好地安心創作、研究或祇是簡單地寫一篇文章呢
?那祇是另一種形式、來自週邊(而非中央)的暴政罷了。

拿一篇從頭到尾主題意識都很“正確”的文章看看吧,那一定
是一篇叫人直打呵欠的平庸之作。

國內當然也有“主題意識正確”的問題的,不去碰觸它的政客
才能在政治上得利,因為一群人不同於一個人,不是理性的。
它們不喜歡敏感的東西。

--
“別跟我們談法律,我們身上有帶劍。”
-龐浿

發信人: episodic@Palmarama (從中間開始), 信區: Books
標 題: Re: 政治正確?
發信站: 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Tue Apr 8 04:21:56 1997)
轉信站: Palmarama (local)

==> Waterloo@Palmarama (Winter Storm) 提到:
> 也一樣不足以非啊! 馬克吐溫的小說在某些州裡因“主題意識
> ”不正確而不允許選為中學課本。原因?裡面出現nigger的字
> 眼。這真是天大的冤枉,讀過馬克吐溫的人都知道,他只是在
> 很忠實地表現那個時代的美國南方社會。一個人怎麼能因說實
> 話而獲罪呢?

我希望先分清楚一點的就是,文學的用語和政治的用語不宜混為一談。文學不背負
政治的責任,雖然以最廣義的政治意涵來看,任何人的任何方式的表達意見都具有
爭取同意或抗議不公之類的政治功能。但文學是個人式的政治表達,而現在我們把
政治先定義在較高的管理層面的話,那就是一種調和或分配,不能和文學式的個人
政治意見表達混為一談。

> 而今天,black 一辭也越來越不能用了。“正確”而“值得鼓
> 勵”的叫法因是African American,“非裔美國人”,真是匪
> 夷所思! 我想,一個口口聲聲喊African American的,未必就
> 不是三K 黨吧? 而口說Negro 的也未必就是啊!
> 同樣地,隻體殘障的人也從Handicapped(殘廢)變成Disable
> (殘障)變成differently abled (特異功能? )。
> 老人從old -->elder (年長)-->senior citizen(資深公民?)
> 這真是有一點走火入魔。從什麼時候開始,尊重與包容已淪為
> 口頭功夫?

雖然看起來只是口頭功夫,但如果連口頭上都不肯承認,哪裡有進一步行動的可能呢?
我不是學政治或任何相關學科的人,其實對這個問題不該發表什麼意見。但是,如果
把政治還原到它最原始的理論定義上,那麼我想人人都該對政治關心一下。
政治,我以為就是利益的調和分配的問題。那麼任何人當然都有爭取被適當稱呼的權利。
當然,這是最基本的。也是必要的。

Posted By: Waterloo (Spring Lightning) on 'Books'
Title: Re: 政治正確?
Date: Thu Apr 10 22:31:08 1997

[本文章經 Waterloo 於 Thu Apr 10 23:02:24 1997 編輯]

==> strawson (稻草) wrote:
> ==> apeiron@Palmarama (古斯塔夫•阿布雷希特) 提到:
> > > 大致上是指你不能發表一些對某些
> > > 團體/性別/種族......等等
> > > 歧視的言論,
> > > 這種態度就叫做"政治正確"......
> > 對啊!就是說大家得開始做偽君子了....:)
> 你這是說反話嗎??
> 不發表歧視的人就是偽君子????
> 太不解了!
這樣看這件事吧...
心中對黑人有歧視,嘴裡卻稱他們作“非裔同胞”
(近來同胞好像成了熱門字眼兒),各位以為呢?
馬克吐溫稱黑人作nigger,被認為是“主題意識有
問題”。讀過『頑童流浪記』的人,你們認為呢?
我認為,這就是虛偽的最極至。

--
“別跟我們談法律,我們身上有帶劍。”
-龐培

發信人: Waterloo@Palmarama (Spring Lightning), 信區: Books
標 題: Re: 政治正確?
發信站: 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Thu Apr 10 23:01:08 1997)
轉信站: Palmarama (local)

==> episodic@Palmarama (從中間開始) 提到:
> ==> Waterloo@Palmarama (Winter Storm) 提到:
> > 也一樣不足以非啊! 馬克吐溫的小說在某些州裡因“主題意識
> > ”不正確而不允許選為中學課本。原因?裡面出現nigger的字
> > 眼。這真是天大的冤枉,讀過馬克吐溫的人都知道,他只是在
> > 很忠實地表現那個時代的美國南方社會。一個人怎麼能因說實
> > 話而獲罪呢?
> 我希望先分清楚一點的就是,文學的用語和政治的用語不宜混為一談。文學不背負
> 政治的責任,雖然以最廣義的政治意涵來看,任何人的任何方式的表達意見都具有
> 爭取同意或抗議不公之類的政治功能。但文學是個人式的政治表達,而現在我們把
> 政治先定義在較高的管理層面的話,那就是一種調和或分配,不能和文學式的個人
> 政治意見表達混為一談。

我也這麼希望啊,但這時髦名辭是美國記者發明的。
如前所言,美國佬是非常汎政治化的。任何被大眾關切的問題(
墮胎、小學教不教聖經、女性主義、愛滋病)都可視為政治議題

我認為廣義的政治應該是無所不包的吧。

> > 而今天,black 一辭也越來越不能用了。“正確”而“值得鼓
> > 勵”的叫法因是African American,“非裔美國人”,真是匪
> > 夷所思! 我想,一個口口聲聲喊African American的,未必就
> > 不是三K 黨吧? 而口說Negro 的也未必就是啊!
> > 同樣地,隻體殘障的人也從Handicapped(殘廢)變成Disable
> > (殘障)變成differently abled (特異功能? )。
> > 老人從old -->elder (年長)-->senior citizen(資深公民?)
> > 這真是有一點走火入魔。從什麼時候開始,尊重與包容已淪為
> > 口頭功夫?
> 雖然看起來只是口頭功夫,但如果連口頭上都不肯承認,哪裡有進一步行動的可能呢?
> 我不是學政治或任何相關學科的人,其實對這個問題不該發表什麼意見。但是,如果
> 把政治還原到它最原始的理論定義上,那麼我想人人都該對政治關心一下。
> 政治,我以為就是利益的調和分配的問題。那麼任何人當然都有爭取被適當稱呼的權利
> 當然,這是最基本的。也是必要的。

舉個實際的例子好了。
有一個中國老太太寫過一些東西,告訴美國佬,在中國人的社會
裡,“老”字是多麼驕傲的一件事。“老先生”、“老太太”、
“老太爺”都是具有敬意的稱呼。
而在美國呢,人人怕提老字。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差別呢?中文
與英文的基本差異?當然不是!答案是存於人心的想法,美國社
會根本上就不尊敬老年人,人們當然會以老字為貶。
再進一步推想:如果光在口頭下功夫,稱老人為“資深公民”,
心中卻不改對老人的歧視,各位認為有用嗎?久了資深公民這名
辭聽起來一樣會很刺耳。語言只不過是個中性的工具,我們聽一
個人說話,會覺得刺不刺耳、能不能接受,難道是因為他選用了
某一些名辭?當然不是!而是我們聽出了他心中的意念。
反之,在一個人人心中不存歧見的社會裡,稱黑人為nigger、稱
年紀大的人為old person、稱女孩為young lady(信不信由你,
連這話都有性別歧視的危險),會有被認為是個“思想不正確的
人”嗎?
最基本而必要的,不是一些文字遊戲(文字何辜?)而是人們心
中的想法。
否則就很可怕了...
一個人有可能在自己不知道的情況之下,犯下了“XXXX歧視”的
濤天大罪呢!這未免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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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跟我們談法律,我們身上有帶劍。”
-龐培


Last Update:1997/6/8 by a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