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修習「系統生物與生物資訊」學程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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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
本校學生申請修習「系統生物與生物資訊學程」,悉依本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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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條 |
本校為培育系統生物學與生物資訊學相關人才,設立「系統生物與生物資訊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供本校各系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及研究所學生在校期間修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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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條 |
本學程之課程分為「基礎課程」、「核心課程」、與「特別課程」。詳細課程規劃請見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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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條 |
本學程基礎課程設計上針對理工背景同學開授「生物化學」必修課。而針對生醫背景同學則開授「系統生物數學」必修課。共同必修則包括「生物資訊學」及「系統生物學」兩門課。基礎課程合計必修3門課至少6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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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條 |
本學程之核心課程與特別課程則分為2個主軸「系統生物學」以及「生物資訊學」。修習本學程同學可選擇其一修習,核心課程至少須修習3門課合計8學分以及特別課程至少須修習2門課合計6學分完成學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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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條 |
修畢本學程課程合計20學分(或以上),並合乎以上第四條與第五條規定以及國立台灣大學跨院系所學程設置準則規定之學生,經審核通過,由本校發給「系統生物與生物資訊課程」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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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條 |
學生申請修習本學程須具備以下資格:
(一)本校各系二年級以上及各研究所在學學生修畢「預修課程」者。
(二)大學部學生前一學年學業成績須在該班級前50%以內,研究所學生不受此限。
(三)大學部學生前一學年操行成績須在甲等以上,研究所學生不受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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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條 |
合於申請資格之學生應經本校「系統生物與生物資訊學程執行委員會」審核錄取後方得成為本學程學生。審核作業流程如下:
本學程於每學期審核學生申請一次,學生須向本學程中心索取本學程申請表,並檢附歷年成績單一份,經學生所屬系所之系主任或所長同意後,於該學期加退選日開
始之前三週,將申請表及歷年成績送至生物技術研究中心(逾期不受理),由本學程執行委員會審核同意後,於加退選截止前一週公布核准名單。本學程學生辦理進
入本學程前修習本學程相關課程之充抵事宜,應於申請核准為本學程學生時,一併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