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31日 聯合報民意論壇

大學遴選校長 拜託善心人士陪榜…  (原標題為 大學校長遴選 多階段多紛擾)


趙坤茂/台大資訊工程系所教授(台北市)

最近交大進行校長遴選校內第二階段投票,第一輪只有一位候選人獲半數以上的同意票;前天剛舉行的第二輪投票,另一候選人仍未能取得半數以上的同意票,造成難產。

很多民眾一定會想:「既然只有一位候選人獲半數同意,那麼以此候選人為當選人不就得了嗎?」殊不知大學法規定「大學校長之產生,應由各校組成遴選委員會遴選二至三人;國立者,由各大學報請教育部組織遴選委員會擇聘之。」換句話說,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分「校內初選階段」及「報部決選階段」,其中每階段的遴選委員會都具備選擇權。因此,報部擇聘的校長候選人至少要有兩位,無論如何也要再擠出一位供教育部選擇!

就校內初選階段而言,它還可能再細分成幾個階段。以交大為例,光是校內就有三階段。第一階段由遴選委員會就推薦人選中選出若干人為校長候選人。第二階段由服務一年以上專任教師就第一階段選出的候選人行使同意投票,得投票總數二分之一(含)以上之同意票為通過。最後再由遴選委員會就第二階段通過之候選人中選二至三人,由學校報請教育部擇聘。就報部決選階段而言,它至少還有遴選委員會遴選及部長圈選兩階段。

我們有很多法規,常常為了防止弊端及符合平衡原則,反變得窒礙難行。以大學校長,乃至於系主任的遴選而言,有時明明只有一位眾望所歸的人選,但為符合至少提報兩人供上級單位選擇的這項規定,仍須私下拜託善心人士陪榜,尷尬情景可想而知。

陪榜事小,比較嚴重的是多階段遴選常使校長候選人之間,在過五關、斬六將的歷程中,產生了諸多意想不到的衝突。

這些年大學校長遴選的鬧劇,可不像經典棒球賽看它幾回也不厭倦,無論是局內人或局外人,應該都已看不下去了吧!筆者呼籲教育部重視這個問題,未來採用單一階段的遴選方式,回歸單純的作業機制。

【2006/03/31 聯合報】 @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