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類推廣教育班次學員退費及延期就讀除招生簡章或委託協議書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辦理。
二、為維護其它已報名同學的權益,學員繳費後開課﹙學﹚前申請退費者,退費七成。請於上班時間攜帶身份證(及臨時收據或轉帳收據或自行繳納統一收據紅聯)至台大資工系二樓209系辦公室退費,若需匯款退費者,請自行負擔三十元匯款手續費用。
三、開課後,未逾全期﹙該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費二分之一。因個人因素,申請退費者,請於上班時間攜帶身份證至台大資工系二樓209系辦公室退費,若需匯款退費者,請自行負擔三十元匯款手續費用。退費之申請時效為開課日起一個月內辦理完成,逾期請恕無法辦理。
四、開課後,逾全期﹙該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不得申請退費。
五、非學分班學員繳費後申請延期就讀規定:申請時效為開課日起一個月內辦理完成,逾期請恕無法辦理。
﹙一﹚ 開課前,若因故無法就讀,得申請延期,惟以順延一期為限;所繳費用准予保留至下期。
﹙二﹚
開課後,如未逾全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因特別事故無法繼續就讀,得申請延期,惟以順延一期為限;所繳費用保留三分之二至下期;逾全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學費不予保留。
﹙三﹚
延期就讀時,應補繳收費差額﹙含因收費調整所增加之差額﹚;如該班需繳交報名費,則亦需繳納與報名費相同金額之費用做為手續費。若經延期就讀後,仍無法就讀時,不得申請退費。
六、學分班學員繳費後申請退選科目或休學,所繳費用保留規定:(本班非學分班,故不適此項規定)
﹙一﹚學期開學前:
1.若因故並經核准減少修習科目,已繳該科目費用全額保留至下學期。
2.若因故辦理休學,已繳費用得申請全額保留至復學。惟如逾休學核准期限仍未復學,費用不再保留亦不退還。
﹙二﹚學期開學後:
1.因故並經核准減少修習科目,如未逾該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該科目費用得申請保留三分之二至下學期;逾該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費用不予保留或退還。
2.因故辦理休學,如未逾該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已繳費用得申請保留三分之二至復學;逾該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費用不予保留或退還。惟如逾休學核准期限仍未復學,費用不再保留亦不退還。
3.費用保留者於下學期就讀或復學時,應補繳收費差額﹙含因收費調整所增加之差額﹚。
七、學員死亡或因重病﹙需附中央健保局特約區域醫院以上之醫院出具之證明﹚無法就讀,如於開課﹙學﹚前,全額退還﹙或保留﹚所繳﹙或保留﹚費用;已上課﹙學﹚後,則依尚未授課時數比例退費或保留。
八、如因招生不足或其他因素,致無法開課,無息退還所繳或保留之費用。
九、除因故無法開課之班別外,學員報名費概不退還或保留。
十、本辦法經本校推廣教育指導委員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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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22 本班更新退費辦法的有效申辦時間,請同學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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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退費的時效:自開課日起三分之一課程時間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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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申請的時效:自開課日起三分之一課程時間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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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延期課程的時效:自原課程開課日起半年內申請延期課程為有效
期限,若學員錯過時效,則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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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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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申請時效,請自行留意於時效內進行手續辦理,,若逾期則視為自動放棄上課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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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方式:以EMAIL來信告知,本班會回覆相關處理事宜;本班恕不接受因聯絡不到本班作業人員,而延誤時效等理由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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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7 申請退費步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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