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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費規定:
本校推廣教育各類班次的學費退費辦法是依據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發布「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原「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100 年1
月11
日臺參字第0990231115C
號令修正發布):學校辦理推廣教育應以服務社會為原則,並審酌成本辦理,收費及鐘點費支給基準,由各校定之。經費之收支,均應依學校會計作業程序辦理。
※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費,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1.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2.
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3.
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二、退費標準與時限:
【全期三分之一課程內】之說明:為避免爭議特此明定如下表,請留意時限內申請,逾期請恕無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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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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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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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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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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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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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四次以內提出申請(每次上課2.5小時*4次=1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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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四小時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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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五小時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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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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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四次以內提出申請(每次上課3小時*4次=1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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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四小時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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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五小時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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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暑白天密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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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四次以內提出申請(每次上課3小時*4次=1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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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四小時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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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五小時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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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假日班」與「寒暑假白天集班」,一期有十次課,每次三小時,若以三分之一時數計算,應於第四次上課之第一個小時內申請;為方便計算則以四次上課以內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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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退費方式:
本校自即日起退費方式一律由學校會計室基金組與審核組審查無誤,再由出納組統一辦理退費事宜。退費方式有:
1.郵局帳號退款
2.銀行帳號退款(學生需同意銀行匯費30元由退費款項扣除)
3. 支票:使用此方式退款,依審計部100年5月13日審教處第1000002084號函:須受款人本人攜帶身分證件及印章親自至本校出納組一樓1號櫃台找劉美錦小姐領取。若無法親領者,須附「支票領取委託書」
[注意]以上各退費方式,若受款人非本人,須附「退費授權書」
四、需繳回文件:
1.退費申請書、
2.學員證、
3.系館門禁卡、
4.臺灣大學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黃色底)、
5.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6.受款人存褶銀行存褶封面影本。
[郵寄地址]106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資訊工程學系暨研究所205系辦公室,收件人:國立臺灣大學資訊系統訓練班,電話:(02)3366-4888#259
五、
退款時間:
如申請書所填資料無誤,且均已繳回所需文件後,退費款項預計於3-4
週後開立支票/匯入帳戶,敬請留意!如逾四週仍未取得退費款項者,請與台大資訊系統訓練班楊小姐聯絡(電話:3366-4888#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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