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部專題研究必修課程相關規定
(85.3.22臨時系務會議通過,86.12.30系務會議通過增列第六條,91.12.27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國立台灣大學資訊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大學部大四必修課程專題(以下簡稱本課程)分上下兩學期,每學期為 2 學分。
- 本系專任教師得於每學期結束前公佈新學期專題研究題目,以供同學參考。
- 擬於新學期修習本課程之學生,應於每學期結束前與任一位本系專任教師商定研究題目,並填寫專題研究同意書。
- 本系專任教師最多指導5位修習本課程之大學部學生。
- 本系專任教師每指導一位修習本課程之學生合算 1.5 鐘點,最多不超過 3 鐘點。
- 在本系累計得過二次以上(含)書卷獎或已修畢其他所有必修課之大學部三年級同學,經系上核可後,得先行修讀本課程。
- 本規定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