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研究生助學金施行細則(草案)
98.06.17 學群規劃委員會討論
- 為分配本系研究生助學金、課程助教津貼、協助系務津貼,特訂定本施行細則。
- 每學年度上學期開學一週內,碩士班一、二年級,博士班一、二、三年級研究生,不論是否申請助學金,均應填具助學金及課程助教調查表繳交系辦公室。其他年級研究生欲申請課程助教者,亦應填具調查表繳交系辦公室。
- 碩士班助學金、博士班助學金、課程助教津貼每月基數分別為5:6:10。協助系務津貼每月基數依工作性質另訂之。
- 碩士班一年級及博士班一年級助學金每學年核撥11 個月。碩士班二年級及博士班二、三年級助學金每學年核撥12 個月,課程助教津貼每學期核撥5 個月,協助系務津貼核撥月數依工作性質另訂之。
- 每一基數核撥金額每學期將依據校方核撥金額,依系上助學金及助教需求,由系主任核可後公佈。
- 本施行細則未盡事宜悉依照「國立台灣大學研究生助學金實施辦法」之規定。
- 本施行細則經資訊學群規劃委員會通過後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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