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外系學生修讀輔系辦法

(91.6.14系務會議通過)
  1. 國立台灣大學電機資訊學院資訊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確立外系學生加修本系為輔系之審查標準,特訂定本辦法。
  2. 外系學生加修本系為輔系之審查,由本系招生委員會處理之。
  3. 凡本校大學部學生,其前一學年成績平均達八十分以上,且成績名次在該班學生人數之百分之十以內,得自二年級起至最高修業年級第一學期為止( 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 ),申請加修本系為輔系。
  4. 外系學生加修本系為輔系之申請,須於本系規定之期限內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5. 外系學生加修本系為輔系,錄取名額與轉系生及雙主修生合計,總人數以不超過本系原核定新生名額百分之二十為原則。審查方式及錄取名額由本系招生委員會決定並公佈之。
  6. 輔系課程至少三十(含)學分。科目範圍為本系二年級(含)以上專業必修科目。
  7. 本辦法為規定之事項,依「國立台灣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輔系辦法」處理之。
  8.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報經校方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註: 有關第七條,請參閱「國立台灣大學教務章則選輯」( 可至系辦205領取 )

申請規定

  1. 申請資格
    • 本校大學部學生,其前一學期成績平均達八十分以上,且成績名次在該班人數前百分之十以內
  2. 應繳交資料
    1. 申請書
    2. 中文歷年成績單
    3.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3. 審查方式
    • 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
  4. 最低修習學分總數
    • 30學分(見辦法第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