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外系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
(91.6.14系務會議通過)
- 國立台灣大學電機資訊學院資訊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確立外系學生加修本系為雙主修之審查標準,特訂定本辦法。
- 外系學生加修本系為雙主修之審查,由本系招生委員會處理之。
- 凡本校大學部學生,其前一學年成績平均達八十分以上,且成績名次在該班學生人數之百分之十以內,得自二年級起至最高修業年級第一學期為止(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申請加修本系為雙主修。
- 外系學生加修本系為雙主修之申請,須於本系規定之期限內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 外系學生加修本系為雙主修,錄取名額與轉系生及雙主修生合計,總人數以不超過本系原核定新生名額百分之二十為原則。審查方式及錄取名額由本系招生委員會決定並公佈之。
- 修讀雙主修學生應滿足本系大學部學生全部專業科目之規定(含必修專業科目、選修專業科目最低學分 )。專業科目規定異動時,以雙修生申請年度入學之大一新生規定為準。
-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依「國立台灣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處理之。
-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報經校方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申請規定
- 申請資格
- 本校大學部學生其前一年成績平均達八十分以上,且成績名次在該班學生人數前百分之十內
- 應繳交資料
- 雙主修申請書
- 中文歷年成績表一份
-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 審查方式
- 就所繳交資料加以審查












